物业管理员中、高级
1、证书简介
为了规范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75号),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考核方式
物业管理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4、证书的效力
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2003年9月1日起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物业管理员(师)证书,是从事物业工作必备的上岗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